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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劃區內之地上物及農林作物、魚類如何辦理補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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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之規劃內容,將一定區域內,畸零細碎不整之土地,加以重新交換調整,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及重劃費用,配合興建公共設施,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土地,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,並按原位次重新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。

建築改良物按「市興辦公共設施拆遷建築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」查估補償,農林作物及漁業則依照市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及水產養殖、畜禽遷移費查估基準規定之項目、種類、補償單價辦理查估補償。

因重劃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,應給予補償。補償金額由重劃會委託查估公司查定,並將查估結果送交市府抽查無誤後公告30天。所有權人應於規定期限內拆遷,其為無主墳墓者,得以公告代通知。未於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遷者,由重劃會於補償金額內扣除代為拆遷費用後,如有餘額向法院辦理提存。